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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合作伙伴登记注册指南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西藏自治区内设立协同伙伴机构的企业。 登记注册条件 委托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藏自治区业务伙伴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受托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业务伙伴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 4. 委托企业和受托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协同伙伴协议; 5.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人员; 6. 委托企业和受托机构均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登记注册程序 提交材料 委托企业和受托机构应共同向西藏自治区商务厅提交以下材料: 委托企业和受托机构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合作伙伴协议; 委托企业和受托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业务伙伴机构经营场所证明; 协同伙伴经营项目证明; 委托企业和受托机构对合作伙伴机构的授权委托书; 其他相关材料。 审核审批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 领取营业执照 审核通过后,委托企业和受托机构可领取协同伙伴机构营业执照。 四、注意事项 业务伙伴机构只能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内从事业务伙伴经营活动。 协同伙伴机构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超越协同伙伴协议的约定。 合作伙伴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税务、统计等相关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财务、税务申报和统计报送。 4. 委托企业和受托机构有权监督协同伙伴机构的经营活动,并对业务伙伴机构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 协同伙伴机构发生变更或终止,委托企业和受托机构应及时向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联系方式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八廓街109号 电话:0891-6322005 传真:0891-632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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